日本集運倉到香港收費:
送貨方式 |
首重(磅) |
續重(磅) |
付款方式 |
送貨上門 |
HK$35/工商區(沒有電梯一律不派送上門) |
HK$32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荔枝角自取 |
HK$28 | HK$26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旺角自取 |
HK$28 |
HK$26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官塘自取 |
HK$28 | HK$26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荃灣自取 |
HK$28 | HK$26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大棠自取 |
HK$36 | HK$36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葵芳自取 | HK$28 | HK$26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新蒲崗自取 | HK$28 | HK$26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日本集運 A 倉到香港收費:
送貨方式 | 首重 (磅) | 續重(磅) | 付款方式 |
送貨上門 |
HK$35/工商區(沒有電梯一律不派送上門) | HK$32 |
貨到付款/PAYPAL |
荔枝角自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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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角自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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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塘自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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荃灣自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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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棠自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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葵芳自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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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蒲崗自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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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積重量(磅) = 長度 (L) (cm) X 寛度 (W) (cm) X 高度 (H) (cm) / 5000 * 2.2046
- 日本集運貨件由日本倉庫收貨起計,空運約7-10日到港
- 客人在收貨地址中必須填寫收件人為DIRECTBUY及UCBC XDS+會員編號,如到貨後發現收件人上欠填寫DIRECTBUY及UCBC XDS+會員編號,本司將會收取HK $5 手續費為入倉費用;如收件人缺填DIRECTBUY或UCBC XDS+會員編號而導致失件或貨件延誤到港,本公司對此恕不負責
- 貨件到港後才會入庫上架,當貨件在日本倉簽收後會直接發港
- 當客人收到快遞單號必須預先在系統中預報
- 日本集運不設任何退件服務. 如發現有任何違禁品本司將會扣起該貨件
- 貨品合併後,每單不足一磅以一磅計算。
- 重量計算單位為磅(LB)
- 重量數字進行四捨五入,若點數部份大於或等於0.50,便會將該數字進位
例子: 假如重量是1.56磅,將會收1.6磅的費用
- 貨品長度不可超過1.8米,單件貨品不可以超過100磅,一張單總重量不得超過200磅
- 體積重不得高於實際重量三倍或以上
-入倉重量將於原有包裹整體的實際重量為準,本公司在發貨時有權除去包裹的外箱,客人需要貨品到達日本倉庫前WHATSAPP至6623-3699要求保留原有包裝,另外本司會額外收取港幣25元起手續費。
- 日本集運免費存倉期為15天
- 在貨物寄到DIRECTBUY中轉站當日起計十五天內選擇合併快遞服務,否則第十六日開始每日每個運單號碼的貨物將 收取 HKD10 存倉費。
- - 貨件必須在到達物流中轉站三十日內寄出,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論,由本公司自行處理,擁有者不得異議。
- 送貨簽收後入積分日期為21-30天
- 貨物到達自取點,由當日起計十天內領取(公眾假期及星期日均計算在內),逾期則每天收取 HK $10 存倉費;
- 超過三十日仍未領取,一律當作棄件處理,恕不作另行通知。
- 貨件在DIRECTBUY集運啦轉運站簽收後,如需拍照量尺寸或檢查物品,每件收取10元港幣手續費。
- 如對運費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裁決權。
非工商區附加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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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費 | 備註 |
住宅、所有地舖、所有街鋪、商場店鋪、街市、政府機構、醫院、宿舍、學校(理工,浸會) 、酒店等。 |
港幣25元起 |
無電梯之住宅一律不派送上門 |
村屋、將軍澳工業區、科學園、學校(嶺南,中大) 、數碼港、跑馬地、渣甸山、大坑、黃竹坑等。 |
港幣40元起 |
無電梯之住宅一律不派送上門 |
八鄉、大棠、錦田、元朗、古洞、爾巒、錦上路、圓方、流浮山、三門仔、西貢、大尾督、沙頭角、停車場、飛鵝山、龍鼓灘、錦繡花園、碼頭、馬場等 |
港幣150元起 |
無電梯之住宅一律不派送上門 |
偏遠地區之收費詳情請向我們客服查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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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如對上述之收費有疑問,請先聯絡客服。
如有任何爭議,集運啦保留最終決定權
不派送地區:
* 如需特別派送,請致電本公司 (852) 2742-8695 查詢收費。
本公司拒絕承運以下違禁品
日本特殊禁運物品類別:營養補充品(如維他命丸、鈣片等)、藥品、含蘆薈成份、含酵素酵母、奶粉、隱型眼鏡、含酒精物品。
1. 任何水產、動物、蛋類、植物、生或熟肉類及其制品:如肉醬、肉泥及肉乾等可供人類食用之食品。同時包括在常溫下會容易變質變壞的食品、奶類及奶類製品、冰凍甜點、含染色料食物、含金屬食物、攙雜人造糖食物、含黃曲霉毒素、芥酸及其他違禁物質食物及含防腐劑或抗氧化劑食物;
2、各類動物屍骨及其器官、或人體部位,人或動物的胚胎,或已焚化或挖掘出的人體殘骸;
3、油脂類,皮張、毛類,蹄、骨角類及其制品,狗或貓的毛皮制成的物品;
4、動物源性飼料(乳清粉、血粉等)、動物源性中藥材、動物源性肥料;
5、土壤;
6、各種煙類、酒類;
7、各種無法分辨成分的粉末;
8、要求冷藏或其他環境條件保存的易腐蝕食品、食物或飲料等,如新鲜水果、蔬菜等;
9、各種藥品,包括第一類及第二類藥物,以及各類烈性毒藥,如鉈、氰化物、砒霜等;
10、各類麻醉藥物: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)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黃素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物品等;
11、毒性和傳染性物質:各種可通過吞入/吸入/皮膚接觸等進入人體後導致死亡或危害健康物質。如毒藥、有毒細菌/病毒/寄生蟲/寄生菌/真菌等;
12、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,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或其他物品: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;
13、有害的廢料,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過的針頭或注射器或其他醫藥廢料;
14、放射性物質:如鈾、鈷、鐳、鐶等;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過氧化氫、過氧化鈉、硝酸鉀、三氧化鉻等;
15、仿真槍、消防槍、子彈及彈殼。如:任何仿真槍、可射擊子彈的玩具槍均屬禁寄,只有全塑料玩具水槍可通過安檢;
16、各種及任何長度的刀具、弩箭;
17、爆炸品,槍械,武器裝備及其零部件,如炸藥、煙花爆竹、雷管、火冒等所有在運輸途中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;
18、壓縮氣體、壓力罐:包含液化氣體、深冷液化氣體、加壓溶解氣體等(含儲氣罐體等);
19、易燃物品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啟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、指甲油、火機、火柴、蠟燭、活性炭、鈦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、黃磷(白磷)、赤磷、硫磺、硝化棉、鎂粉、金屬鈣粉、鈣合金物、金屬鈦粉、金屬皓粉、浸油地麻/棉/質/紙及其制品等所有可燃及在一定條件下可燃的物品;
20、腐蝕性物質:各種因接觸而產生化學反應能夠不同程度損傷,接觸地人體、物品、運輸工具等;
21、彩票和當地州、曰本法律禁止進口的賭博設備;
22、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,及貨幣(錢幣,現金,貨幣,紙幣和有價證券,如背書的股票,債券和現金運送單均為禁運品);
23、用來收藏的錢幣和郵票;
24、各種磁鐵及帶有較強磁性地物體,因為會影響到飛機信號,不能通過安檢;
25、電子元件,如單獨遞寄的電池、單獨郵寄批量的乾電池,則無法通過安檢;
26、出口國禁止出口的軍用級產品及涉及出口國知識產權之貨物;
27、可能造成人員傷害,設備損壞,或其它貨物的運輸延誤的貨物;
28、被任何法律,法規或規章禁止進口或出口的貨物;
29、除危險品相關規定和條款允許的情況下的任何危險品;
30、受潮的包裹,有異常氣味泄露或散發的包裹。
31、營養補充品(如維他命丸、鈣片等)、藥品、奶粉
32、含蘆薈成份的物品
33、含軟殼龜油或蝸牛成份的物品
34、福島出口產品
35、隱形眼鏡